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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治區(qū)招生考試院關于做好我區(qū)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(tǒng)一考試成績復核工作的通知
2023-06-19 08:10    來源:普招處    

各設區(qū)市招生考試院(考試中心)、各縣(市、區(qū))招生辦:

為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,進一步推動考試招生工作公開化、透明化,自覺接受社會監(jiān)督,經研究,決定開展我區(qū)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(tǒng)一考試(以下簡稱高考)成績復核工作,F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
一、成績復核科目及內容

成績復核科目包括2023年高考語文、數(shù)學(文/理)、外語(英語日語、德語、俄語、法語西班牙語)、理科綜合及文科綜合,復核內容

(一)考生相關信息是否正確。

(二)是否考生本人答卷。

(三)是否有漏評。

(四)小題得分是否漏統(tǒng))。

(五)各小題得分合成后是否與提供給考生的成績一致。

成績復核不重新評閱試卷;不復查評分標準和評分細則的寬嚴問題考生不查看答題卡 。

二、成績復核流程

(一)考生申請。

1.申請時間:6月24日至25日,逾期不再受理。

2.申請地點考生高考報名招生考試機構的指定地點。

3.所需材料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、高考準考證、《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(tǒng)一考試成績復核申請表》(附件以下簡稱《申請表》)。《申請表》可在“廣西招生考試院”網站(http://m.cgnc.com.cn)“考試招生—普通高考—通知公告”或“普通高考—普通高考統(tǒng)考”欄目下載。

(二)匯總上報。

各市、縣(市、區(qū))招生考試機構核驗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證、高考準考證和《申請表》相關信息無誤后,于6月2612:00前,通過廣西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臺“成績復核”上報

(三)復核結果反饋。

我院將于6月28日12:00前將成績復核結果統(tǒng)一反饋給各設區(qū)市招生考試機構,各設區(qū)市招生考試機構須及時將復核結果通知考生本人,通知形式由各地自行決定。

(四)復審。

考生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,可攜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高考準考證到我院申請復審。

1.時間629日至30日(上午8:00-12:00,下午15:00-18:00),逾期不再受理。

2.地點:自治區(qū)招生考試院(地址:南寧市柳園路6號)咨詢服務大廳。

3.復審結果告知時間及方式:復審組進行復審后作出最終認定結論,于7月112:00通知考生本人。

三、其他

我區(qū)高考評卷采取網上閱卷方式,嚴格執(zhí)行雙評制度,嚴格評卷質量監(jiān)控,登(統(tǒng))分由計算機自動完成。多年來,我區(qū)高考評卷工作“零失誤”,請各市、縣(市、區(qū))招生考試機構切實做好政策宣傳和教育引導工作。我院將視情況對估分差異比較大,任課老師未正確引導,學校不經核實隨意簽章,引發(fā)考生或家長散布不實言論的學校予以通報。

附件: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(tǒng)一考試成績復核申請表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廣西壯族自治區(qū)招生考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361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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